墨新聞|記者江育銓/基隆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換屋時會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但常誤以為只要新買的房地價格比賣掉的房地價格高,就能退稅。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是否符合退稅資格,重點不在房地市價,而是「土地公告現值」。
稅務局說明,申請重購退稅時,必須是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高於「出售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才符合退稅條件。實務上最常見無法退稅的情形,就是民眾把透天厝賣掉,改買市價較高的大樓住宅。雖然大樓房價較貴,但因為土地持分面積較小,導致土地公告現值偏低,最後往往不符退稅門檻。
稅務局舉例,陳先生出售一棟透天厝房地市價10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15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20萬元,之後他買進一間市價1500萬的大樓豪宅及其坐落土地,但因土地持分較小,新購土地公告現值只有120萬元,由於120萬元未超過原出售土地扣稅後的130萬元,因此不符合重購退稅規定。
稅務局提醒,若有換屋計畫,建議事前先試算新、舊房屋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免影響自身節稅權益。
另外,民眾若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仍需特別留意後續使用情形。自完成登記日起5年內,只要將土地出售、出租、作為營業使用,或將戶籍全部遷出,稅務機關將追回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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