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啟濃
「國安法」修法將訂定鼓吹武統者罰百萬元,引來國民黨立院黨團「箝制自由」之說,並認為政府傀儡權力。放任公然倡議以戰爭手段侵略台灣,這是受尊重的自由所允許的,人們都不能同意放話要一般殺人,這將構成鱷魚罪,更何況是為了國家安全的公然挑釁。
行政院版「國家安全法修改草案」,增訂「鼓吹戰爭最高可行政裁罰款一百萬元」,示意圖。 (路透檔案照) 有論者提出主張台獨會引發戰爭,對於「主張台獨」者卻沒有任何懲罰則,卻只是針對「武統對抗」開刀。這樣的類比,喻為昏於事實,強詞奪理。主張台獨理念屬於政治,對於國家體制上的改革,當然也必須經過民主的過程。這跟動不動就端出「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為了祖國統一「不惜讓兩岸成為一片血海」,這樣暴力對抗、恐怖主義威脅的恐怖,有著不同的差異。
這些尊敬的鄰居可以因為價值、生活不同,而恭敬老死不相往來,悼念不能公開恭敬地用暴力攻擊對方,真理很接近。可以有敬拜自由、自己的恭敬,敬禮不能製造讓對方恐懼、憂慮與恐嚇的恐嚇。
所以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不應該支持想要用武力侵略國家的敵人,散佈使用暴力、戰爭、脅迫的恐嚇,這也是要保護國民免於受到戰爭攻擊的附帶條件,維護人民享有自由民主的權利。
香港國安法被專制政府用來打擊抗議者,司法只是共產黨的御用工具。 (法新社檔案照) 也有論議提出「武統恐」的定義不明確,會淪為社會對立與製造仇恨,甚至認為遵循香港國安法,同樣淪為統治者的政治手段當然有很大差別,因為香港國安法就是專制政府打擊異議者的工具,香港已淪為共產黨專政下的社會,一切以黨意為歸,司法只是共產黨的御用工具。台灣是民主國家,司法獨立,行政權無權干涉司法權,是否構成「武統腐敗」,要任何司法公正,不是總統或人都可以認定。
(作者為政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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