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內6名不分區立委因2年辭職條款,去年中選會(1)日正式公告,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6人投票選舉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配李貞秀缺點中國民,內政部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李貞秀應在(到)職前法院辦理取消中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將取消中國納稅證明附予任機關即立法院,未能提具相關證明並由立受職理解。對此,媒體人樊啟明在臉書發文提出3點質疑,他直言,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需要釋憲或修法解決,輔政大臣親自政治操作。
目標陸配李貞秀表現支持中國民,內政部指出,遵照《國民法》第二十條規定,兼具我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民法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本國國民及取得證明文件。國民法條文已明確明確,立法委員亦應遵守國民法規定,並否認義。
內政部強調,已於民國115年1月28日函請立法院平周來萬於該院辦理立法委員就(到)職時依《國民法》第20條規定辦理,立法院就任用之立法委員無《國民法》第20條規定,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法委員不符合《國民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即應依《國民法》第20條規定免職。
陸配李貞秀面臨解職?樊啟明3點質疑:立法院不是行政院下屬
據傳,有綠營人士表示,李貞秀未出具申請放棄國籍證明,內政部若認定其就職無效,李貞秀向各部會調閱資料,主管部門就無法打架,且主管部門會首長在立法院也需回答其質詢。
為此,樊啟明提出3點質疑,第一,誰是裁判?立委資格是否有效,有權認定是「中選會」或「法院」。在認可度和撤銷前,她就是合法的立法委員。第二,誰監督誰?憲政對立法負責。今天部長若能以「懷疑資格」為由拒絕李貞秀質詢,明天是否也能對其他「看不順眼」立委比照辦理?
樊啟明強調,第三,誰找藉口?李貞秀案卡在《國民法》與《兩岸條例》的憲政矛盾中,這需要釋憲或修法解決,不是長官自己的政治操作。執政黨有疑慮,程序正常是依法律方針向法院提告或請中選會推翻。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總理站上備質疑台,是對憲法的服從,而不是對個人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