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撲克算不算賭博罪?最新判決曝光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阿凱(化名)在高雄開了一間桌遊店,平常賣桌遊、辦聚會,後來加辦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客人越來越多。直到某天警察上門搜索,店裡的籌碼、撲克牌、點鈔機全被扣走。這幾年德州撲克在台灣越來越紅,桌遊店、撲克館一間間開,但同樣是發牌、比大小,有人被判無罪,有人卻被判刑。

長期在高雄、屏東等地承辦賭博與刑事案件,同時擔任多家棋牌麻將館法律顧問的張奕晨律師說,關鍵不是德州撲克本身,而是你用什麼方式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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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vs錦標賽

同樣玩德州撲克,為什麼有人有罪、有人沒事?

張奕晨(刑事律師)先講最核心的觀念:刑法賭博罪處罰的是賭博財物,重點在於輸贏是不是靠運氣直接決定錢的得失。刑法對單純下場的玩家只處罰金,會被判徒刑的是經營者。

他舉最近幾件判決來對照,這幾件都是大家繳一樣的報名費、拿一樣的起始籌碼開打,比賽中途籌碼不能換錢,打到最後再依名次用ICM公式從獎金池分獎金。法院的判斷關鍵在於,勝負靠經驗、判斷和技巧,不是單純靠運氣定輸贏,那就不在賭博財物的定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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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vs無罪

案例1:高雄這家被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

先看一件被判有罪的。高雄地方法院一件德州撲克案:賭客拿現金跟場主換籌碼,離場前再把籌碼換回現金;每一局贏家的彩金,抽5%當抽頭金;屋主則每月向場主收三千元租金。大小盲注每局各十元,加注沒有上限。

法院認定這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與手機;現場九名賭客則另外依社維法罰款。

案例2:同樣德州撲克,這幾家卻無罪

台北有兩家掛著德撲錦標賽招牌的店,這2案的業者和玩家最後都獲判無罪。

這兩家的玩法是這樣:報名費分成1700、3400、6600、11000等好幾個級距,每一級固定抽一筆行政服務費(例如3400抽400、1700抽200),剩下的錢才換成計分籌碼。比賽有一到兩小時的時間限制,過程中籌碼不能換現金,最多只能再買入五組。等時間到了,才依名次用ICM公式從獎金池分獎金——有的是前三名拿50%、30%、20%,有的是第一名25%、第二名18%依序遞減,而且只有前12.5%的人領得到。

關鍵在於,業者收的是報名費,不是從每一局輸贏裡逐局抽頭。法院因此認定,這種比賽勝負主要靠經驗、判斷和技巧,射倖成分沒有直接決定財物得失,跟賭博財物的定義對不上。

三條界線:能降低判刑風險

同樣一張牌桌,為什麼有人坐牢、有人沒事?張奕晨(刑事律師)歸納三條界限。

第一條,籌碼能不能隨時換現金

賭場是隨時拿現金換籌碼、隨時把籌碼換回等值現金,錢跟著每一局進出;錦標賽是一次繳固定報名費、換固定籌碼,中途不能兌現,要等整場結束才依名次領獎。

第二條,業者有沒有逐局抽頭

從每一局彩金抽成是賭場的典型特徵;錦標賽收的報名費,大家不管輸贏一進場就先繳,內含的行政費是拿去付場地、人事、飲料,也有判決強調:報名費不等於抽頭金

第三條,技術成分是加分,不是護身符

法院承認發到什麼牌有運氣,但拿到牌之後怎麼下注、怎麼判斷對手、何時該蓋牌,靠的是實戰經驗,帶有相當的競技性質。

不過張奕晨律師也提醒,這三條是降低風險的方向,不是免死金牌。有法院裁定認為,即使固定報名費、中途不兌現、賽後依ICM公式分獎金,玩家仍屬以撲克賭博財物,依社維法第84條裁處罰鍰;法院並直言,縱使德州撲克含競技性質,刑事無罪,不等於警察局不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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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行政法院也認同:撲克館停業處分被撤銷

不只刑事。台北一間開在台大公館的德州撲克館,曾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以違規使用建物經營賭博場所為由,開罰20萬元還勒令停業。

結果訴願階段先撤掉20萬元罰鍰,行政法院再把停業處分也撤銷。理由同樣是: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是具技術性的競技活動,不是賭博場所,收的300元只是行政費用,玩家不論輸贏都要繳,跟賭博無關。

想開撲克館(桌遊店),該注意什麼?

給想經營的人,張奕晨律師(高雄律師)的實務建議是:報名費固定、起始籌碼齊頭平等、中途籌碼絕對不能兌現、賽後依名次用公式分獎金、不要逐局抽頭,並把賽制規則和帳務都留清楚,證明報名費確實用於營運而非充當獎金。反過來,只要出現現金隨時換籌碼、籌碼隨時等值兌回、每局抽成、可以反覆或無限買入這些特徵,不管招牌掛的是桌遊店還是撲克館,都很可能被當成賭場。

萬一真的被搜索,他提醒第一時間不要慌、不要亂刪對話紀錄,先確認自己的賽制到底屬於競技還是賭場,把規則、帳目、報名資料留好,再冷靜面對。另外,身上的現金常被一併認定為賭資,雖有裁定認為口袋現金與賭桌上的賭資不能一概而論,仍宜能說明金錢來源。若收到警方的社維法處分書,記得在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的警察機關遞聲明異議狀。

在高雄市專門處理賭博與刑事案件的張奕晨律師語重心長地表示,一樣的牌桌,設計對了是競技,設計錯了就是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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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刑事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高雄刑事律師推薦張奕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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