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廖濬弘/台北報導

針對海外牙醫學生權益及法律爭議,美日牙醫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發表聲明指出,近期有人向海外牙醫學生及家長傳遞「憲法法院已經判輸」、「再提告也沒有用」等訊息,相關說法未完整呈現法律全貌。她呼籲各界停止散播,涉及學生應考試權、工作權及職涯的重要制度,應回歸法律、判決及證據討論。
蕭曉玲表示,若海外醫牙學生「1/10名額限制」已有充分法律依據,且合憲性沒有疑義,外界就應說明為何目前仍有將相關限制明文納入法律的主張?她認為這正反映現行制度的法源及合憲性存在討論空間,不能僅以一句「已經輸了」,讓學生及家長誤以為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及憲法爭議都已結束。
針對有人引用釋字第750號解釋,主張海外醫牙學生相關權益早已獲得憲法層次的確認,蕭曉玲也質疑指出,98年9月16日修正的《醫師法施行細則》,對醫學生實習科別、期間及實習機構等事項訂有制度性規範,但國內外醫學生是否可以受到不同待遇,仍應從法律依據、平等、保留原則等面向完整檢視。
蕭曉玲表示,聯盟向考試院詢問海外醫牙學生關切的「六年期限」如何計算?獲回覆是依據《醫師法施行細則》檢視,相關計算方式並非近期才出現。聯盟因此要求主管機關正式、明確公開法源及計算方式,釐清「六年是否自通過第一階段考試之日起計算」,避免不同說法流傳,使學生及家長無所適從。
蕭曉玲強調,個別行政訴訟的勝敗,不能直接等同於所有憲法爭議已經終結。行政案件涉及的具體處分、程序及爭點各有不同,制度本身是否涉及平等權、工作權、應考試權,以及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仍須依個案及相關法律規範判斷,「程序上的判決,更不能被簡化包裝成憲法問題已經全部判完」。
她提醒,對學生而言,最需要警覺的是因為相信「不要告、告也沒用」等說法,錯過可以依法主張權利的期間。若相關期限屆滿後才發現權益受到影響,可能增加後續救濟困難。因此聯盟呼籲學生及家長,不要僅憑任何單一人士說法決定是否放棄法律權利。
蕭曉玲強調,美日牙醫師聯盟不反對國家基於醫療品質,要求接受國家考試、實習訓練及相關專業規範;但任何資格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差別待遇必須接受平等原則檢驗,限制人民權利也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海外牙醫師限制 蕭曉玲:要有法律依據接受平等原則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