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醒農友應購買核准登記的農藥及輪替使用,並遵照農藥使用的範圍及使用方法施藥,切勿施用未經核准登記使用的農藥;也呼籲各農藥販售業者切勿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亦不可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農業局提醒,疫病蟲害防治上可參採有害生物綜合管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防治原則,同樣可以維持作物相健康,呼籲多元防治,有助永續發展農業。

農業局說明,農業部於111年11月14日公告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包含自111年4月15日起禁止原體及產品進口、禁止國內製造原體,自111年11月15日起禁止加工原體為產品或分裝,並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售與使用陶斯松;環保署亦公告於112年1月1日前製造、加工、輸入的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使用,故農作物周邊環境亦不可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
農業局呼籲,各農藥販售業者切勿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陶斯松,亦不可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陶斯松;另外,也籲請農友特別注意,除陶斯松已列入禁用農藥外,納乃得24%溶液、加保扶37.5%水溶性袋裝可濕性粉劑、加保扶44%水懸劑、加保扶40.64%水懸劑、芬普尼4.95%水懸劑等亦列為禁用農藥,如經查獲違法,處罰金額相對龐大,若違反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2條規定使用禁用農藥者,將處新台幣7萬5000元罰鍰。

農業局提醒農友,應購買核准登記的農藥及輪替使用,並遵照農藥使用的範圍及使用方法施藥,切勿施用未經核准登記使用的農藥,違反者依農藥管理法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農藥使用最新資訊可查詢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植物保護資訊系統」網頁,施藥後應遵守安全採收期,不得提早採收農作物,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用農產品安全,並於購買時索取販售證明,另農藥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農藥販售內容,以免受罰。
農業局補充,疫病蟲害防治可參採有害生物綜合管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防治原則,同樣可以維持作物相的健康,若因禁用農藥而有病蟲害防治疑問者,亦可向台中市6區農會(大甲、大里、太平、外埔、和平及豐原)儲備植物醫師、台中區農業改良場(04-8532993)、農業試驗所(04-23302301)或農業藥物試驗所(04-23302101)等專家諮詢,並可多加運用質譜快檢資源,為食安把關。

農業局再次提醒,農友噴灑農藥時,應注意減少農藥飄散,施藥前要確認鄰近環境,不在敏感區施作,選用低飄散機具,並在適合噴施的氣候條件下(例如穩定的微風、由背風方向施作)操作。
農業局表示,台中山城是梨樹重要種植地區,梨赤星病易在梨樹與龍柏2種寄主植物間相互感染,為維護台中市梨產業發展,籲請民眾於庭園造景樹種選擇時,應避免選擇龍(塔)柏來進行栽培,以減少梨赤星病對梨及龍(塔)柏危害;另為避免疣胸琉璃蟻滋擾,需加強清園及防治蚜蟲或介殼蟲,採收時可先以肥皂水驅離該蟻群,而居家周圍環境也請加強清理,移除不必要的竹竿、水管或中空廢棄物等物品,避免該蟻藏匿或攀爬侵入住家;詳細相關防治資訊,請參考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官網「疫病蟲害專區」。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多元防治疫病蟲害助永續發展 中市農業局提醒切勿施用已禁用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