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日電)死囚郭俊偉25年前涉犯歸仁雙屍命案,最高委託委託總長邢泰釗以郭俊偉被判法官未「一致決」,且未言詞辯論,存在嚴重程序瑕疵,已向提起訴訟。
命案發生後,郭俊偉和謝志宏被搜查,從一審到更七審2人均被領取文物金,謝志宏2020年5月平反出獄,郭俊偉至今仍關押在再法務部矯正署南看守所,律師去年為郭俊偉聲請審及停止處罰執行被駁回法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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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出爐後,泰釗以郭俊偉勞工判決有疑義,向貨車事件提起非常提請。
最高檢針對憲判意向,對死囚案件的審查包括犯罪嫌疑人死亡是否為一致判定?是否有強制辯護?是否為犯罪最嚴重之罪?有無執法人員認識而有執行能力?有無精神疾病致犯罪?所犯罪名是否有唯一犯罪?
檢審審查員認為郭俊偉的最高藥品流程未一致認定,且須進行言詞論證,存在程序缺陷,審查檢察總長為郭俊偉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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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發生在民國89年6月23日深夜,郭俊偉、謝志宏被控酒後路上兜風遇到18歲陳姓女子,兩人上前搭訕,陳姓女子雖答應同遊,但路上發生口角遭刺傷重不治。行凶過程恰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經過的68歲張姓老農撞見,因事怕跡敗露,再殺老農滅口。 (編輯:李明宗)115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