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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0:07記者蔡政珉/苗栗電視台
詐騙集團收水手害婦人損失94萬苗栗地院全額賠償。圖為苗栗地院。 (資料照)
遊姓男子好友與人邱男、劉男加入詐騙集團,由邱男、劉2人組成了向被害者匯兌再交由負責「收水」的遊男,該詐騙集團利用假檢警手段騙走了鄭姓婦人94萬積蓄,遊男被捕後,因搶劫詐騙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鄭婦來近向提起遊男相關損害賠償索賠,法院審理後,對遊男須賠償94萬,並自2025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5%計息至清償日止,全案可假執行。
獎金指出,遊男加入電報團體「111人力銀行」,並暱稱「龍家俊」、「鋒芒」、「元」等人組成詐騙集團,負責詐騙資金並上繳上游。該詐騙集團成員假冒刑警以LINE聯繫鄭婦,謊稱其賬戶涉案,須將款項存入「付款賬戶」接受監管,並由車持格式檢警公文書面交交。鄭婦信以為真,前年分別在通霄鎮交付44萬元與50萬元、總計94萬元給邱男、劉男,需轉交遊男。
苗栗地法院法官認為,遊男已因此案獲刑2年,相關事實明確,依民法共同行為共同目標規定,應與詐騙團伙成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鄭婦得依法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賠償,要求遊男全部給付,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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