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農夫林/宜蘭報導

宜蘭警分局某派出所張姓警員以查獲通緝犯等理由申報嘉獎或請領獎金遭送法辦,檢察官進一步追查發現警員以「小電腦」違法幫民眾查尋特定對象個資,疑有金錢對價等涉貪詐欺,28日晚依違反偽造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張姓員警(46歲)勤務不正常,在外交往複雜,犯錯常被紀申誡,並於113年起經常以查獲通緝犯等理由申報嘉獎或請領獎金,次數過於頻繁,警分局下令限制他使用電腦查詢「示警」,吳員仍不收手。去年11月張員又以自己策動通緝犯投案,卻在獎懲申請資料蓋了同事的章,把嘉獎報給同事,縣警局督察科展開搜索,因掌握涉嫌偽造文書申報獎勵金等證據,訊後移送宜蘭地檢署。

檢方複訊後進一步追查發現,張員更透過警用「小電腦」違法幫民眾查尋特定對象個資,疑有金錢對價等涉貪詐欺情事,28日晚依違反偽造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因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院深夜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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