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近年在公、私部門的努力之下,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人數逐步成長。為保障更多身心障礙者能進行社會參與,並平等獲得就業機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自5月起,辦理一連串共5場次定額進用宣導會,鼓勵各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與。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勞工局每年度都會針對公、民營事業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宣導會,除了講解定額進用相關法令外,部分場次更邀請身障領域專家及身障就業服務員進行相關議題分享,包括合理調整、職務再設計,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等議題,盼藉由專家深入淺出的講授,提升參與單位對身心障礙員工的瞭解與接納;另勞工局去年也核發79家私立單位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共超額進用601人次,為台中市創造一個友善和包容的工作環境。
勞工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未足額進用的事業單位除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第38條第2項規定,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旨在保障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並要求一定員工人數以上的公、私立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
勞工局指出,為持續輔導進用身心障礙者單位,及將屆定額進用員額的單位能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主動通知各場次宣導會辦理相關資訊外,另規劃專人提供進用的諮詢及求才媒合。近期一家位於神岡區生產電線的事業單位,原聘任身心障礙員工因身體不適離職,導致未符合法規進用身心障礙人力,在勞工局主動入場輔導,並透過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媒合,短短2個月內已順利進用一名身心障礙者。
勞工局補充,從5月起,勞工局辦理一連串共5場次定額進用宣導會,邀請事業單位踴躍參與,並鼓勵雇主釋出工作機會,支持身障者就業,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發揮所長、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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