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把菸灰彈出車外,換來36萬元罰單加吊銷駕駛執照5年。這張罰單最後被行政法院整張撤掉,理由只有一句:警察攔這台車的那一步,本身就不合法。
一名男子開著自用小客車載朋友,行經市區路段時,車內有人把菸灰彈出車外。剛好有警察行經該處,當場把車攔下。
員警攔車後往車內察看,表示聞到濃厚的K他命味道,要求駕駛人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駕駛人回答抽菸的是車上乘客,而且是加熱菸,自己根本沒有抽,拒絕受測。
員警接著依他提供的身分證字號查詢,告知他駕駛執照已經被吊銷還開車上路,必須查扣車牌,並以五年內第二次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測試舉發。裁決機關據此裁處36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自吊銷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這名男子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行駛過程平穩、沒有任何交通違規,員警的攔查不合法。法院當庭勘驗員警的隨身錄影器影像後,判他勝訴,連訴訟費用都要機關退還給他。
一張36萬的罰單為什麼站不住?本報專訪長期在高雄承辦行政訴訟的 — 張奕晨律師,説明這份判決。

隨機攔車,警察必須先說得出車子哪裡危險
高雄律師張奕晨指出,警察在路上攔停車輛的權限很窄。
在警方公告的定點路檢站,警察可以對經過的車輛集體攔停,不需要對個別駕駛人有什麼懷疑。但離開這種公告場所,在路上隨機攔下一台車,前提是這台車已經發生危害,或者依客觀合理判斷容易生危害。
這一點必須是能攤在法院上檢驗的事實,不能只靠員警的主觀感覺。大法官早年就已經明白表示,臨檢、路檢、取締、盤查,不管叫什麼名字,都是對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的干預,不能不問時間、地點與對象任意為之。
警方的三個理由全部站不住

法院把隨身錄影器從頭看到尾,警方提出的每一個攔車理由都沒有通過檢驗。
第一個理由是彈菸灰。影片顯示,員警靠近車輛時並沒有看到駕駛人手上拿著香菸,駕駛人當場也否認抽菸,法院因此無法認定菸灰是駕駛人彈的。更何況就算真的是他,機關也沒有舉證這個動作已經影響到他人的行車安全。
第二個理由是沒繫安全帶。警方在訴訟中補提這一點,法院卻發現影片拍到駕駛人時車子已經停下,他主張是員警要求停車後才解開安全帶的說法無法排除;而且員警從頭到尾沒有向他告知有這項違規。
第三個理由是聞到K他命味道。這句話出現在攔車之後,不能回頭當成攔車的依據。法院同時指出,員警攔車前並未看到這台車有任何交通違規,舉發機關也沒有說車子在被攔之前開得不穩。
攔車違法,後面的檢測全部跟著倒

張奕晨律師說明,法院的邏輯是一條鍊子。警察要求駕駛人接受毒品快篩的公權力,建立在合法攔停之上;攔停那一步不合法,後面要求受測就沒有依據,拒絕受測也就不能拿來處罰,36萬元因此失去憑藉。
法院還交代了一句很重的話:這次的程序違反並沒有緊急或不得已的情形,如果不把違法取得的證據排除,攔車的法定要件會被架空。
「攔車那一步站不住,後面查到什麼都白查。」張律師說。
酒測0.15被罰3萬 法院也撤了
類似的翻盤不只一件。
另有一名駕駛人在深夜經過酒駕路檢點受檢,吐氣酒精濃度測出每公升0.15毫克,剛好踩在標準線上,被裁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兩年。法院審理後發現,這個數字落在法規允許警察以勸導代替舉發的範圍內,而員警完全沒有調查有沒有免予舉發的情形就直接開單,裁決機關也沒有退回查明,兩邊都有裁量上的瑕疵,罰單與吊照一併撤銷。
高雄律師張奕晨補充,法院在這件案子裡還做了一個細節認定。警方辯稱駕駛人情緒失控拒絕下車,已經到了不能勸導的程度;但影片顯示,是員警先表示要開單扣車,駕駛人才開始爭執。警方的說法與現場順序對不上,法院不採。
告了會不會被加重?法院已經畫線
很多民眾不敢告,擔心機關翻臉加重處罰。
張奕晨律師表示,法律早就把這條路堵住了。另有一件拒測案,民眾被裁處27萬元罰鍰,提起行政訴訟後,裁決機關在重新審查時竟然多加了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考領與參加講習。法院認定這明顯增加民眾的不利益,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原則,直接把加上去的部分撤掉。
該案的罰鍰雖然維持,但這個結論足以說明,提起行政訴訟的下限就是原地踏步。
三件事記在心裡

第一,被攔下來的時候,先問清楚攔車的理由,並要求填寫民眾異議紀錄表。這張紙是現場唯一能把爭點固定下來的文件。
第二,不要在現場用對抗換情緒。拒絕報姓名住所、把證件捏在手上不交,都可能另外吃上罰單。
第三,不要自己挑檢測方式。吹氣與抽血並非任選一種,只有像缺門牙、唇顎裂、口腔術後這類客觀上吹不了氣的情形,才有改用抽血的空間,否則不吹就當拒測,罰鍰從18萬元起跳。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交通裁決與臨檢爭議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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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台鋁四巷3號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被警方攔查又拒驗毒品遭吊銷駕照 結果竟翻盤!張奕晨律師:警察的程序不一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