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追蹤】華南銀行霸凌爭議啟動內部調查 重要人資考評會議竟「無會議紀錄」?

墨新聞|記者游宏琦/高雄報導

30多年資深主管因KYC缺失,考評從B2、列「待改善主管」,並遭提報「不適任主管」

攸關主管適任性的重要人資會議 銀行於訴訟書狀稱「無會議影音、文字紀錄可提供」

事件經《墨新聞》揭露及當事人持續向金管會陳情後 金管會來函關切、華南銀行正式啟動調查

記者  游宏琦/高雄獨家追蹤報導

重要人資考評會議 竟無會議紀錄可供提供?

一場可能影響30多年資深主管後續任用的人資線上會議,有正式Email通知、有指定時間、有Webex會議號碼,並由華南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安排;總行人力資源部經理賴龍興、北高雄分行吳姓經理等相關人員亦參與其中。

事情通知且總行人資經理參與的重要線上會議,攸關人事重要考評與去留。/ 圖 前黃襄理提供

然而進入訴訟後,華南銀行卻在書狀中明確表示,並無持有114年3月3日人資會談視訊會議錄音、錄影檔,「亦無會議紀錄可供提供」。

華南銀行端表示,此會議;無紀錄可提供。/ 圖 ,一審華南銀行所提訴狀。

如此重要的人資考評晤談,沒有會議紀錄可供提供,合理嗎?

黃襄理主張在會中已經陳述霸凌 當天究竟談了什麼?

黃姓前襄理主張,他就是在114年3月3日這場人資晤談中,向總行人資反映遭主管不當對待及職場霸凌。

記者檢視黃姓前襄理提供的電子信件,114年3月3日,華南銀行人力資源部正式通知明載,其「平時考核有部分待改善項目」,要求「務必撥冗出席」,並提前安排工作暫代事宜。

時任總行人力資源部經理賴龍興亦名列通知收件名單;黃姓前襄理表示,賴龍興實際參與當日晤談。

相關通知內容顯示,這並非一般工作會議。

對一名服務30多年的資深主管而言,這場晤談涉及考評及後續任用,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同份訴訟書狀中,華南銀行另表示,銀行「未曾接獲原告職場內部不法侵害申訴」。

這與黃姓前襄理主張自己曾在3月3日人資晤談中反映遭受職場霸凌,形成雙方不同說法。也因此,這場會議是否留下足以還原談話內容的紀錄,就顯得更加重要。

事件經媒體揭露、持續陳情 

華銀客服部李科長主動來電

事件經《墨新聞》揭露報導後,引發外界關注;黃姓前襄理也持續向金管會陳情、檢舉。

或許在此背景下,華南銀行客服部李姓科長主動致電黃姓前襄理。

依黃姓前襄理保存的通話語音檔內容,李姓科長在電話中表示,此次主動聯繫除了涉及金管會方面的關切,也接獲華南銀行總經理秘書方面的交代,因此以客服部主管身分與黃姓前襄理聯繫。

黃襄理的檢舉再爆爭點 「會議紀錄是開會必備」

李姓科長的來電,又帶出另一個爭點。

黃姓前襄理表示,李姓科長在雙方通話中曾向他表示:

「會議紀錄是開會必備的。更何況總行跨部會視訊會議,不可能『沒有』會議紀錄。」

黃姓前襄理其後向主管機關陳情時,也提出相同陳述。

一方面,華南銀行在訴訟書狀中表示「亦無會議紀錄可供提供」;另一方面,黃姓前襄理則主張李姓科長曾表示,如此重要的會議應有紀錄。

記者為求平衡致電求證 李科長未正面回答

為求平衡報導,記者親自致電李姓科長,詢問114年3月3日Webex人資晤談究竟有沒有會議紀錄。

面對記者詢問,李姓科長表示相關問題「不便說明」、「無法說明」,並未正面回答「有」或「沒有」。

通話過程中,李姓科長並以強烈語氣質問黃姓前襄理:

「你為什麼讓記者打電話來給我?」

記者另向華南銀行發言人江姓副總辦公室施姓秘書求證。

施姓秘書表示,公司處理相關事項「一切都有程序」,涉及霸凌或人資爭議,如需相關證據應依程序申請。對於記者直接詢問,114年3月3日這場人資考評晤談究竟有無會議紀錄,同樣未獲明確答覆。

一場涉及主管考評、攸關後續任用的重要人資晤談,為何沒有會議紀錄可供提供?

針對華南銀行轄下,有多家分行在KYC的考核項目,有多家有缺失。/ 圖 前黃襄理提供

KYC抽查18家17家有缺失 北高雄並非唯一

另一個值得檢視的問題,則是銀行考評標準是否公平?

依當事人提供的華南銀行114年1月16日內部文件,113年第四季KYC(認識客戶作業)共抽查18家分行,其中17家出現缺失;10家被列為「多筆KYC缺失分行」,其中鹿港、台中缺失達5筆以上。

也就是說,北高雄分行有KYC缺失是事實,但並非唯一出現缺失的分行,更不是缺失筆數最高者。

各分行缺失的性質、嚴重程度是否相同?

主管應負多少督導責任?

其他同樣被列為「多筆KYC缺失」的分行主管,最後又受到什麼考評?

如果考評結果不同,差異的主、客觀依據又是什麼?

前黃襄理,考績從B2、「待改善」到被「不適任」提報 考評標準在哪裡

30多年資歷,當然不能成為免於考核的理由;主管業務出現缺失,也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但當一項考評可能進一步影響主管適任性及後續職涯,制度本身同樣應經得起檢驗。

《一審銀行勝訴 司法與內部調查是兩道題》

一審法院未認定職場霸凌侵權責任成立,認為相關管理、考核及改善措施具有業務監督管理依據。

這是法院判決,應予尊重。

但司法處理的是民事法律責任是否成立;華南銀行是否曾主動針對北高雄分行所衍生的職場霸凌爭議進行內部了解、處理或調查,則是企業內部程序的另一道問題。

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華南銀行霸凌爭議,直至媒體報導,當事人不斷向金管會申訴,於8月下旬才收到華南銀行正式啟動內部調查通知。/ 圖 前黃襄理提供。

直到8月下旬,黃姓前襄理才收到銀行正式啟動調查的通知。

目前資料不足以證明華南銀行在此之前「完全沒有處理」。

但從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持續向金管會陳情,再到黃姓前襄理向媒體申訴、事件經新聞報導揭露,直到8月27日銀行正式收案啟動調查——

這段期間,華南銀行究竟進行過哪些內部處理?

如果沒有媒體報導、沒有持續陳情 銀行內部調查是否仍會啟動?

1,重要人資晤談為何沒有會議紀錄可供提供?

2,KYC多家分行都有缺失,考評標準是否一致?

3,從銀行知悉爭議,到正式啟動調查,中間究竟做了什麼?

這些疑問,仍有待華南銀行後續內部調查釐清。

最終,仍應讓完整的調查紀錄與證據說話,才能讓相關當事人與銀行從業人員信服。

《新聞聲明》

本文報導所引用資料均由當事人提供,並經當事人同意供新聞引用刊登。

相關內容係就現有資料、當事人陳述及記者採訪結果進行事件呈現;最終結果,仍以華南銀行內部調查結果及後續相關程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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