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今(26)日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總共8年4月,竊占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顏的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貪污罪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張姓女設計師偽造文書罪4月得易科罰金;顏弟顏仁賢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恒等被告皆未出庭聽判,判決理由指出,顏寬恒2021年立委補選期間遭檢舉沙鹿豪宅、南屯招待所是違建及竊占國土,但顏為避免媒體持續報導致破壞形象,影響選情,又再與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以假買賣方式脫手。
法院查,該豪宅成交價4000多萬元,但交易從磋商至簽約、辦理移轉登記僅短短數日,買賣雙方簽約當天都未曾碰面,全交代書處理顯有異常,且檢調自顏、林、張手機查扣照片,有林進福手寫金流紀錄字條,與房地買賣各階段價金支付過程吻合,可見買賣是林謀畫,顏、張也知情。
另檢調在追查豪宅案時,另查出顏涉嫌以林當人頭助理,盜領助理費108萬4976元,法院指出,在林負責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帳目裡,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列出「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至109/1/15(林進福)」欄位,顯示為替顏代收的款項,該筆款項也用來支出顏家車款、健保費、沙鹿豪宅維護費等私人支出。
法院指在調查過程中,顏在是否有聘僱林當國會助理已有供述前後不一,再訊問作帳人林進福妻子時,林妻表示皆是受林進福指示,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並其確為苑裡公司為顏寬恒的代收款,實為強烈證據。
顏寬恒及林進福竊占國土獲判無罪,理由則是林在2024年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遂即合法使用,唯認養契約期限到期卻未續約,但這部分跟竊占罪的構成要件尚屬有間,僅認定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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