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收賄,桃園地檢署依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聲押。法官審理後,今下午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說明裁定交保的2項理由。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6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首先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文燦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被告所收受之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男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其次,桃園地方法院指出,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男等人業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
桃園地方法院強調,且該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男之具保金額,准鄭文燦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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