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土地弊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遭約談聲押,先以500萬元交保遭抗告,更裁1200萬元交保遭二度抗告,桃園地院今(11)日更裁羈押禁見。
鄭文燦本月5日遭檢調約談聲押,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等法院廢棄發回更裁,鄭文燦9日二度到桃園地院開羈押庭,又獲1200萬元交保(加保700萬元),檢方仍不滿提抗告,高等法院火速再廢棄發回更審,合議庭理由直指鄭文燦具極高政治地位及實質影響力,有逃亡、勾串之虞,桃園地院11日下午2時召開第3次羈押庭,開庭4小時到傍晚6時許結束,法官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步出法院時向媒體表示,會提起抗告。
據了解,鄭文燦將由桃園地院先送回桃園地檢署,然後乘坐囚車送往桃園監獄的桃園看守所關押,獄方已安排好鄭文燦搭乘警備車從文中路大門進入,並已準備好便當,便當菜色包含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清蒸排骨湯,另將安排3位案情單純被告與鄭文燦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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