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26)日踢爆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今年5月用本人名義以4300萬現金購入48.76坪商辦。對此,柯文哲表示,該款項是選舉補助款,目的是設立一間個人辦公室。
林延鳳踢爆,柯文哲在5月10日以本人名義,以4300萬元現金購入位於「林森濟南路口」濟南大樓三樓的48.76坪商辦。且根據第二類戶籍謄本比對,該商辦所有權人就是柯文哲本人,但柯文哲夫婦在去年總統大選時的候選人財產申報之中,「存款」僅2464萬元,而且柯文哲在信義路現宅、杭州南路老家也無貸款,這就代表柯文哲是以4300萬元現金全額購入該商辦。為何能夠在「無任何貸款」之情形下購入該房,這筆錢錢從哪裡來?
對此,柯文哲今日上午在台灣民眾黨黨部回應,「選舉補助款」參照其他黨的慣例,台灣民眾黨規定,「選舉補助款」3分之1歸中央黨部,3分之2可以歸於候選人個人,這是他參考其他總統候選人的例子。他要用那筆錢去要設一個個人的辦公室,是長期要用的。
媒體追問,是個人辦公室,還是黨部辦公室?柯文哲回應「我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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