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柯文哲京華城案23日首開庭 一審羈押3個月 必要時可延6次、每次2個月 最長可達15個月
超速!柯文哲京華城案23日首開庭 一審羈押3個月 必要時可延6次、每次2個月 最長可達15個月

超速!柯文哲京華城案23日首開庭 一審羈押3個月 必要時可延6次、每次2個月 最長可達15個月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遭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院2日晚間更裁羈押禁見,隨即還押台北看守所。台北地院馬不停蹄,已定23日上午舉行起訴後的首度一審開庭,先審理京華城圖利案,且分為3個時段傳喚3名被告。

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罪,共遭求刑達28年6月,於26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被起訴人共達11人,包括柯文哲、時任柯文哲財務長李文宗及其妹李文娟、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會計師端木正。

柯文哲被以台灣政壇上最高新台幣7千萬元天價交保金額,還上電子腳鐐等監控設備,並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僅享有自由身不到2天,北檢抗告到台灣高等法院,使北院三度開羈押庭,同一批審判法官出現大逆轉,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收押禁見。

柯文哲3日凌晨甫被還押台北(土城)看守所,北院也已火速訂下全案一審開庭首開庭期,將於1月23日上午9點半、10點15分、11點,分別傳喚同案被告彭振聲、邵琇珮、李文宗,地點在北院第二法庭,為刑事第一審金融通常訴訟(金訴字)、衛股。至於何時傳喚柯文哲本人?尚待進一步公布。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評社)

北檢起訴書指出,一、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4案,涉嫌收賄共1710萬元新台幣,加上侵占政治獻金及挪用基金會款項總達9371萬7885元的不法犯罪金流。共遭求刑達28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

二、李文宗部分,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收受沈慶京的不法賄賂,更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千萬政治獻金,犯後態度不佳,共被求處17年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三、沈慶京涉不法賄賂柯文哲、應曉薇等人圖得百億不法利益,共遭求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300萬元、褫奪公權11年。

四、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達5250萬元,以及洗錢罪,為脫罪欲出境潛逃、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共求處16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

五、彭振聲違背法令圖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犯後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依法減刑量處以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違背法令圖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為佳,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2年。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中的羈押期限規定,若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長羈押期限的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皆以6次為限,第三審為1次為限。柯文哲所涉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柯文哲於一審審理期間的羈押期限為第1次裁定羈押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即最長可達15個月。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眾望關懷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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