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三讀通過,民進黨政府提起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9)日下午公布裁定,總統國情報告、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均暫停適用,總統府對此回應。
憲法法庭19日裁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其餘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針對今(19)日憲法法庭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之暫時處分,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府尊重憲法法庭對於暫時處分之裁定。對於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條文,期盼早日釐清爭議,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之憲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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