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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法律專欄》
記者/游宏琦採訪編輯
近年來,台灣詐欺與洗錢案件頻傳,其中人頭帳戶扮演著關鍵角色。然而,「人頭」這個概念在司法實務中卻存在明顯的矛盾。到底,作為人頭合法不合法?司法實務:有時合法!有時不合法!
借名登記合法?人頭帳戶違法?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對借名登記普遍持承認態度,認為人頭跟實際出資人之間若基於信任或特定原因,以他人名義持有房屋或土地,不構成違法行為。這種借名登記在台灣比比皆是,法院透過具體案件判決,不斷確認其合法性,甚至收費擔任人頭也是合法的。
然而,類似概念放在金融帳戶上,法院的態度卻截然不同。許多民眾因為經濟困難或資訊不足,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往往遭到司法機關以洗錢或詐欺幫助犯起訴並判刑。從我處理過的實際案例來看,目前法院對此類人頭帳戶提供者的判決,多半落在有期徒刑3個月至1年6個月。
司法實務的矛盾!
這種司法認定上的差異給社會大眾帶來極大的困惑:為何在房地產、公司證券領域可以合法地「借名」,而金融領域卻不可?司法機關難道要求人人都有KYC責任嗎?或要求具備律師或銀行金融專業知識嗎?一般民眾若是做不到清楚識別資金來源並阻斷違法金流,就要承擔刑事風險?
雖然法院對此有其細節上的理論依據,例如金融帳戶涉及更大的公共利益及犯罪風險,但這種差異在一般民眾眼中顯然不易理解,進而引發司法認知的混亂。

人頭帳戶不是共犯工廠!
僅2024年全台灣詐欺案件就達到29,509件。大量社會弱勢者因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無意間陷入洗錢或詐欺案件中,被司法系統視為共犯,同時也造成司法機關極大的負擔。然而,司法機關解決問題的方式,竟然仿照「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泛濫的處理方式(喪屍煙彈於113年11月27日公告升級為第2級毒品),一律加重刑責,其結果並未有效遏制犯罪,反而進一步加劇社會負擔。
解決人頭帳戶問題不是一味地加重刑責!
作為律師,看到許多社會弱勢族群因為經濟困難成為銀行帳戶人頭而被判刑。近年來,法院判決經常照抄這段話「業經政府多方宣導,一般民眾對此種利用人頭帳戶之犯案手法,自應知悉而有所預見」進而做出有罪判決。然而,要有效遏止詐欺與洗錢犯罪,關鍵在於徹底解決「人頭」這個根本性問題。人頭帳戶使得詐騙集團洗錢更加便利,是政府機關的政策及監管責任,不應該轉嫁風險到一般民眾身上,一味地加重洗錢幫助犯的刑責。
法律及政策應該更清楚、更一致地規範,徹底禁止所有形式的人頭行為,無論是在房地產還是金融領域,避免產生法律認知上的混亂與矛盾。唯有透過明確且統一的法律規範,徹底禁止人頭行為,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犯罪,避免更多無辜者成為司法制度的犧牲品。

作者:張奕晨律師
學歷:
高雄中學畢業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顧問律師
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務
清景麟地產有限公司—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