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等人所提草案案由指出,鑑於國防部、教育部明確表示青年服勤不涉及參與事軍事勤務,應廢除「青年服勤同意書」之簽署,為確保20歲以下學生於戰時與緊急狀態下之人身安全,明確學生應以避難為目的,因此擬具「民防法第5條及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排除20歲以下之人參與民防及學校防護團編組。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民進黨團反對葉元之提出的民防法修正草案,並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表決處理時,因民進黨團人數不敵在野黨席次,葉元之提案最後順利付委。
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民防法基於日內瓦公約精神,是建構應對極端狀況的社會自救力法律依據,學生屬於校園民防體系的一份子,災害發生時,學生參加學校防護團編組,以確保在校園內的安全,並視需要協助地方政府,服勤範圍限於「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不參與軍事戰鬥」。
內政部提到,相關做法並非近年才推動的新措施,且學生無論年齡,都應培養對災害、危機識別與自救的互助能力,平時各種校園安全、地震防護等訓練,以及高中的軍訓課程,這是行之有年的培訓。
內政部也援引近期捷運出現持刀傷人案例指出,校方表示學生因接受防衛技能訓練而得以自保,台北市長蔣萬安亦提及學生建議應宣導自我防衛相關教育訓練,並因此要求教育局應研擬防護作為且加強宣導。由此可見,積極宣導、落實訓練才是能達到減傷減災的目的,一味恐嚇人民迴避學習相關技能,反倒將讓人民在面對危機時束手無策。
內政部表示,葉元之所提修正草案排除未滿20歲者參與民防體系不合邏輯,亦與全世界均致力於強化全民防災防護能力之潮流背道而馳,若此版本若修正通過,等同弱化社會自救互助能力,更陷學生安全於險境,因此表達嚴正反對立場,將積極與提案立委溝通。
內政部強調,尊重立委提案權,但民防法修法事關重大,須考量將同時牽動多項法令配套,從國民黨到民進黨歷任執政政府都一貫推動強韌民防工作至今,不同政黨應該慎重看待,以理性態度全盤討論,切莫製造對立與恐慌,破壞社會防災、自救的相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