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亞半導體(2340)暨星亞視覺公司(7753)今(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原訂6月25日登錄興櫃掛牌暫停原因。律師陳昭龍表示,因公司修改章程修正刪除監察人,有直接適用《證券交易法》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法律適用疑義,導致科管局登記章程時同步解任全體監察人,星亞在欠缺監察人情形下,不合公開發行登錄興櫃要件而遭櫃買中心公告取消登錄興櫃。經主管機關同意恢復監察人登記,並於本月3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再次修正公司章程及選任監察人,重新申請登錄興櫃。
台亞及星亞為釐清法律疑義,委任陳昭龍律師研究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陳昭龍表示,整件事情起因於法律銜接的空窗期,未於章程載明過渡條款,星亞於6月17日接獲櫃買中心核准公開發行生效,則具備公開發行資格,並預計同月25日登錄興櫃,也是以公開發行資格向科管局申請辦理變更公司章程,以因應登錄興櫃後選任獨立董事規定。
6月21日星亞公司收到核准變更修正章程登記,卻發現核准公文認為現行星亞修正章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將全體監察人解任登記;櫃買中心則以監察人為公開發行公司生效要件,幾經討論,星亞於6月24日先行申請廢止,嗣監察人完成登記後再行申請登錄興櫃,導致整件事情變成「有監察人才能辦理公發登錄興櫃,而登錄興櫃又需要修正章程取消監察人」的「雞生蛋、蛋生雞」循環事件。
針對全體監察人解任的突發狀況,台亞及星亞同感錯愕,立即積極與各主管機關溝通協調,維護所有投資人權益,幸獲得科管局及櫃買中心主管機關體諒,指導星亞於今年6月17日尚未登錄興櫃,尚不能逕自適用證券交易法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規定,因此部分星亞的章程與法律不合,故由星亞持櫃買中心廢止公發函具函向科管局申請撤銷「新訂章程、全體監察人解任」之登記。科管局今天函覆同意撤銷新版章程登記,回復113年6月20日科管局同意前法律狀態,即回復適用星亞原版章程登記,依原版章程為監察人2位錢宇萍、龔翊瑄之登記。
惟請詢櫃買中心則認為星亞應召開股東臨時會,再次修正公司章程及選任監察人,方符合申請公開發行登錄興櫃之要件。為求周全,星亞公司董事會今天上午緊急召集董事會決議,因應櫃買中心的要求,於7月30日召開股臨會,修正公司章程及再次選任監察人。
如此一來,星亞即具備董事與監察人完整登記,獲得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及登錄興櫃的資格,故而星亞也將快馬加鞭立即進行補辦公開發行併送登錄興櫃作業。目前經承銷券商安排,儘快依法重返興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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