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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4年8月15日於西屯區文華路55巷11號1樓(一點酒餐酒館)執行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停止供水供電處分,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說明,相關執行皆依程序辦理,以維護市民權益與法規正當性。
都發局說明,經查此案位於都市計畫劃設的「第二種住宅區」,實際經營「飲酒店業」用途,違反用途規定。市府已於113年12月4日及114年4月14日依法裁處並勒令停止使用,違規次數已達斷水電標準。儘管業者主張已暫時停業,經現場勘查,建物外觀仍懸掛招牌,內部堆放營業設備,經濟發展局確認商業登記為「停業」非「歇業」,因此仍屬「暫停使用」狀態,依法不得作為豁免執行理由。
市府提醒,若因斷水電而影響整棟大樓水電供應、進而影響其他合法使用空間(如學生租屋戶)權益,請所有權人儘速聯繫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確認是否有水電錶共用情形,並依規申請合法樓層獨立水電表,以保障其他使用人基本生活權益。
對於遭執行斷水電的違規使用空間,所有權人仍可依「台中市特定目的事業停止供水供電及強制拆除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向市府提出申請恢復使用,但仍須經審查認定場所符合法規後,方可核准恢復供水供電。
台中市政府強調,依法行政為保障市民生活安全與居住品質的根本,呼籲業者與民眾配合都市計畫使用規定,共同營造安全、合法、宜居的城市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