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啟動餐飲複合式稽查專案抽驗43件食材- 1件不合格依規開罰3萬元
中市府啟動餐飲複合式稽查專案抽驗43件食材  1件不合格依規開罰3萬元

中市府啟動餐飲複合式稽查專案抽驗43件食材  1件不合格依規開罰3萬元

中市府啟動餐飲複合式稽查專案抽驗43件食材  1件不合格依規開罰3萬元

為打造安全且多元的飲食環境,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今年餐飲複合式稽查專案,針對地方特色餐廳及大專院校周邊餐飲業、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輕食料理餐飲業等,進行稽查及抽驗,抽驗43件食材產品,其中1件霜淇淋抽驗不符規定,已依法裁處3萬元罰緩,業者已暫停供應,食安處將持續追蹤查驗,維護市民食安與健康。

食安處稽查員於「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進行食材抽驗,為民眾把關食安

食安處指出,此次餐飲複合式稽查專案包含11家「吃到飽餐廳」、19家「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廳」及11家「輕食料理餐廳」,共計查核41家,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標示查核、保存來源文件、定型化契約及產品責任險等,常見缺失為未出示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報告、食材或食品未離地置放等項目,相關缺失經限期改正皆已複查合格。

食安處稽查人員於「輕食料理餐廳」輔導餐飲業者,遵循食品衛生法規

食安處說明,此次抽驗43件食材產品,種類包括即食食品、米麵類製品、自製調味醬、生菜沙拉、現場供應飲品、牛豬肉原料等各類成品及食材,依產品類別分別檢驗食品添加物、食品微生物衛生標準、動物用藥等項目;其中「壽喜燒一丁」1件霜淇淋檢驗微生物衛生標準不符規定,食安處已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業者也已停止供應。

食安處於「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查核食材來源,維護市民食品安全

食安處呼籲,餐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售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食品材料應離地置放,遵守先進先出原則,留意食材(品)保存期限;每年應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注意手部清潔等個人衛生。另也提醒業者,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的餐飲業,應依規投保產品責任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將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表示,市府將持續不定期進行餐飲業稽查抽驗,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及相關資訊,可至食安處「食品藥物安全教育網-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查詢。